職場安全守則

職場零歧視聲明

極峰承諾提供公平的就業與媒合機會,反對一切就業歧視。

最後更新:2026-09-21

極峰承諾提供公平的就業與媒合機會,反對一切就業歧視。

  • 不因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宗教、婚姻、容貌、身心障礙、思想等因素而有差別待遇。
  • 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,求才及媒合過程一律以職務所需之職能與條件為依據。
  • 致力於讓每一位人才都能在公平的基礎上被看見。

法令依據

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第 1 項規定:「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,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,予以歧視。」本公司作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,於受理求才、刊登職缺與推薦人選時,均遵循此項規定,並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、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》與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辦理。

我們的具體作法

  • 職缺刊登:不接受、亦不刊登含有前述歧視性條件之職缺(例如限定性別、年齡、婚姻狀況、星座或血型)。若求才企業之需求涉及歧視性條件,本公司將主動說明法令並協助調整為以職能為基礎之條件。
  • 履歷與面談:僅蒐集與職務相關之資訊,不以與工作能力無關之個人特徵作為篩選依據。
  • 推薦人選:以職務所需之專業能力、經驗與適配度為唯一依據,向企業提供客觀之顧問評估。
  • 內部訓練:顧問與同仁定期接受就業平等相關教育訓練。
  • 受僱人員:本公司所僱用之派遣、約聘及名義雇主受僱人員,於薪資、福利、升遷與工作條件上一律平等對待。

如您遭遇就業歧視

若您在與本公司或本公司推薦之企業互動過程中,認為受到不公平的差別待遇,歡迎透過 service@apexrc.com.tw 或 0909-117-869 向本公司反映(詳見申訴辦法),亦可向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勞動主管機關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
本聲明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訂定,最後更新:2026-09-2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