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安全守則

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

極峰致力營造尊重、安全的工作與服務環境,嚴禁任何形式之性騷擾行為。

最後更新:2026-09-21

極峰致力營造尊重、安全的工作與服務環境,嚴禁任何形式之性騷擾行為。

  • 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與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訂定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。
  • 不論求職者、求才企業或內部同仁,如遭遇相關情事,均可提出申訴。
  • 本公司將以保密原則受理、依法調查並妥適處理。

申訴管道:service@apexrc.com.tw | 服務專線 0909-117-869

一、目的與依據

為防治職場性騷擾之發生,保障求職者、求才企業人員、派駐人員及本公司同仁之人格尊嚴與工作權益,本公司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 13 條、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》及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適用範圍

  • 本公司全體同仁(含派遣、約聘及名義雇主受僱人員)於執行職務期間。
  • 求職者於面談、測評、媒合及到職前後之各階段。
  • 求才企業人員、合作廠商及其他因業務與本公司接觸之人員。

三、性騷擾之定義

  • 敵意環境性騷擾: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為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造成敵意、脅迫或冒犯之工作或服務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他人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
  • 交換式性騷擾: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,或作為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、職缺推薦與否等之交換條件。

四、防治措施

  • 於營業處所及本網站公開揭示本辦法與申訴管道。
  • 定期對同仁實施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,主管人員負有預防與立即處置之責任。
  • 求職者面談原則於正式營業場所或公開場合進行,並保留面談紀錄。
  • 發現疑似情事時,主管應立即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,不以未提出申訴為由拖延。

五、申訴處理程序

  1. 申訴得以言詞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;以言詞或電話提出者,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交付閱覽確認。
  2. 本公司於受理後成立申訴處理小組進行調查,小組成員之女性比例不得低於二分之一,並得視需要邀請外部專業人士參與;與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迴避。
  3. 調查過程對申訴人、被申訴人與證人之身分及內容嚴格保密,並尊重當事人意願,避免對申訴人造成二度傷害。
  4. 調查原則於受理後二個月內完成,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,並將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。
  5. 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,得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。

六、懲戒

經調查性騷擾行為屬實者,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予以警告、記過、調整職務、降級、解僱等處分;涉及刑事責任者,並協助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。行為人為求才企業人員或合作廠商者,本公司將向其所屬單位反映並得終止合作關係。

七、禁止報復

本公司不得因申訴人提出申訴、協助他人申訴或作證,而予以解僱、調職、拒絕媒合或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
八、內部與外部申訴管道

  • 本公司申訴信箱:service@apexrc.com.tw | 服務專線:0909-117-869(週一至週五 09:00–18:00)
  •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、臺北市政府勞動局(性別平等工作申訴)
  • 勞動部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| 113 保護專線 | 110 報案專線
本辦法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及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》訂定,最後更新:2026-09-2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