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只要受僱即依法納保。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請領要件時,依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可請領 5 種給付:
- 醫療給付:分門診與住院,可免繳健保部分負擔,並有住院膳食費補助。
- 傷病給付:因職災不能工作、未能取得原薪,自第 4 日起發給;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100%,其後按 70% 發給,最長 2 年。
- 失能給付:經治療症狀固定、診斷為永久失能者,可請領失能一次金或失能年金。
- 死亡給付:被保險人因職災死亡,遺屬可請領相關給付。
- 失蹤給付:於作業中失蹤時,依規定發給。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勞動部、勞工保險局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。本文摘要整理,實際給付條件與金額請以勞保局核定為準。
